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时间:2009-10-29 12:00:00  来源:中国肉牛网   中国肉牛网    作者:    点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肉牛生产中环境、引种和购牛、饲养、防疫、管理、运输、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肉牛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牛肉的种牛场、种公牛站、胚胎移植中心、商品牛场、隔离场的饲养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吴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NY 5125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26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127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牛 beef cattle

  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牛肉的品种(系)。

  3.2

  投入品 input

  饲养过程中投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水、疫苗、兽药等物品。

  3.3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牛群周转、场内工作人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4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等废弃物运送出场的道路。

  3.5

  牛场废弃物 cattle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牛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

  4 牛场环境与工艺

  4.1 牛场环境应符合GB/T 18407.3要求。

  4.2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牛场的放牧和饲草、饲料条件。

  4.3 牛场的布局设计应选择避风和向阳,建在干燥、通风、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点。牛场周围1 000m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厂、饲料厂、活畜交易市场和畜牧场污染源。牛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500m以上,牛场周围有围墙(围墙高>1.5m)或防疫沟(防疫沟宽>2.0m),周围建立绿化隔离带。

  4.4 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他经济用途的动物。饲养区外1000m内不应饲养偶蹄动物。

  4.5 牛场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处理区应分开。牛场生产区要布置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隔离牛舍、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牛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4.6 场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并及时清扫和定期或不定期消毒。

  4.7 实行按生长阶段进行牛舍结构设计,牛舍布局符合实行分阶段饲养方式的要求。

  4.8 种牛舍设计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有便于废弃物排放和处理的设施。

  4.9 牛场应设有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防止泄露、溢流、恶臭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10 牛舍应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温度、湿度、气流、光照符合肉牛不同生长阶段要求。

  5 引种和购牛

  5.1 引进种牛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第7、8、9条,并按照GB 16567进行检疫。

  5.2 购入牛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15 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6 饲养投入品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NY 5127。

  6.1.2 定期对各种饲料和饲料原料进行采样和化验。各种原料和产品标志清楚,在洁净、干燥、无污染源的储存仓内储存。

  6.1.3 不应在牛体内埋植或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

  6.1.4 使用含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休药期。

  6.2 饮水

  6.2.1 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6.2.2 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6.3 疫苗和使用

  6.3.1 牛群的防疫应符合NY 5126的要求。

  6.3.2 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6.4 兽药和使用

  6.4.1 治疗使用药剂时,执行NY 5125的规定。

  6.4.2 肉牛育肥后期使用药物时,应根据NY 5125执行休药期。

  6.4.3 发生疾病的种公牛、种母牛及后备牛必须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食用淘汰牛出售。

  7 卫生消毒

  7.1 消毒剂

  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 5125。

  7.2 消毒方法

  7.2.1 喷雾消毒

  对清洗完毕后的牛舍、带牛环境、牛场道路和周围以及进入场区的车辆等用规定浓度的次氰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煤酚等进行喷雾消毒。

  7.2.2 浸液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等的水溶液,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

  7.2.3 紫外线消毒

  人员入口处设紫外线灯照射至少5 min。

  7.2.4 喷洒消毒

  在牛舍周围、入口、产床和牛床下面撒生石灰、火碱等进行消毒。

  7.2.5 火焰消毒

  在牛只经常出入的产房、培育舍等地方用喷灯的火焰依次瞬间喷射消毒。

  7.2.6 熏蒸消毒

  用甲醛等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

  7.3 消毒制度

  7.3.1 环境消毒

  牛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或撒生石灰消毒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染地、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牛场、牛舍入口设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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